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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规划编制过程及方法
根据上级要求,金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开始于2004年10月,目前已经完成专题研究、修编大纲的编制、县级正式文本初稿和基于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的乡镇规划初步成果。
多年来,在对全县各乡镇典型户、大部分企业及各部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获取真实、可靠、合理、合法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已有调研成果和有关部门研究成果,借鉴有关学科近年出现的一些新方法,加上自身研究,以系统科学为基础,辅以系统论、景观生态学、计量经济学、相关用地定额等理论,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做好本次土地总体规划修编的专题研究,提出概略性规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大纲文本及说明。在大纲的基础上,采用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转换为规划分类作为规划基数,对金沙县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的编制,并制作了图件,建立了规划数据库。
准备工作→专题研究→拟订概略的规划方案→与地区下达与分解方案衔接→完成大纲修编文本及说明→完成正式文本、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图件的编制和数据库的建立。
1、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上下协调方式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安排下,强调部门合作。统一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意见,按步推进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力争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农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的衔接。同时,充分征求上级和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规划编制信息,听取各部门意见,及时进行修改,高度重视县乡两级规划的衔接。
2、调查研究方法
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精神组织编制,深入金沙县各乡镇、村进行实际调查,采用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充分利用已有的调研成果和相关部门的研究成果,将定性预测方法和定量预测方法相结合,传统预测方法与现代预测方法相结合,同时针对重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
3、专家咨询法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询相关部门及相关研究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增加规划编制的科技含量。
4、公众参与法
公众参与,是一种合作型规划的方法。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论证评价,推广规划民主决策。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不仅是调控土地利用,更是协调公众土地上的利益。公众参与不仅是为了提供信息资料,还要参与规划目标、指标的确定、规划方案的拟定、协商和决策。通过规划过程中的自由讨论、协商和集体决策,使规划方案能够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同时,使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5、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
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计算机技术手段,借鉴相关学科的各种新方法,加强规划功能空间结构的分析和成果应用,提高规划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实施情况
《金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确定的规划指标包括: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9292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82547.1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8.83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9公顷,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872公顷以内;其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00公顷,生态退耕和灾毁耕地672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611公顷。
据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截止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87923.31公顷,比基期年减少4987.86公顷,比规划目标减少5003.5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533.80公顷,比规划目标82547.10公顷减少9013.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56.9公顷,仅实现规划目标的 4.06% ;生态退耕和灾毁耕地面积4454.1公顷,实现规划目标的144%;新增建设用地706.29公顷,实现规划目标的75.81%;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09.6公顷,实现规划目标的94.53%。
1、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稳定在92926.9公顷,到200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为87923.31公顷,比规划目标少5003.59公顷。主要是现行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非农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增加,部分建设项目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耕地数量减少加快。同时,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不够,补充耕地面积远远低于规划目标,全县耕地保有量指标突破了规划目标,耕地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2、基本农田面积
现行规划到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2547.1公顷,到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3533.8公顷,比规划至201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减少9013.3公顷。由于政策因素和建设用地占用,全县基本农田面积调整较大,今后必须要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3、新增建设用地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加快,现行规划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目标为931.6公顷,截至2005年,已用新增建设用地706.29公顷,已接近完成规划指标。
4、新增建设用地占耕指标
现行规划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耕指标为433.3公顷,截至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耕指标用地达409.6公顷,完成规划指标的94.53%,预计现行规划期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将超过规划指标。
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指标
现行规划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为1140公顷,截至2005年,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达56.9公顷,仅完成规划指标的4.99%。现行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执行力度不够,新增耕地面积有限,难以完成规划指标。应加强后备土地资源潜力分析和寻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来源。
6、生态退耕和灾毁耕地指标
现行规划2010年生态退耕和灾毁耕地指标为3095.2公顷,截至2005年,生态退耕指标达4454.1公顷,大大超过规划预期指标。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生态退耕面积远超过规划指标。
表1 金沙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名称 | 1997-2010年 规划指标 | 1997-2005年 执行情况 | 已执行 百分比 |
耕地保有量 | 92926.90 | 87899.67 | - |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 82547.10 | 73533.80 | - |
新增建设用地 | 931.6 | 706.29 | 75.81 |
新增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 | 433.3 | 409.6 | 94.53 |
整理复垦开发 补充耕地 | 1140.0 | 56.9 | 4.99 |
生态退耕和 灾毁耕地 | 3095.2 | 4454.1 | 144 |
1、强化了规划的权威性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计划的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执法监察等,都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立了金沙县各镇(乡)用地原则和依据,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现了占用土地在时空上的有序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2、按规划实施用地,提高了部门间用地的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成了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和管地的意识,也提高了部门间用地的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供给上,采用调控数量,盘活存量的宏观管理思路,审批建设用地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占补”挂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用地计划指标。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选址不予审批,必须重新选址。确实因为建设需要用地,应调整规划后才能办理用地手续。
3、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
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在空间布局上,通过用途分区,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将基本农田落到地块,责任到人。规定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都必须实行占补措施,并建立了基本农田补划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制度和农用地转用许可制度。在占补平衡原则指导下,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现有的后备资源,整理农地,复垦废弃工矿用地,增加耕地面积。通过实施坡改梯,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土地质量、土地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4、土地利用制度的创新和实践
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使土地利用制度通过实践得到了运用。
1、耕地保有量指标偏高,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偏紧
现行规划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92926.90公顷,而2005年耕地面积87923.31公顷。虽然满足了耕地保有量目标的要求,但影响了耕地质量的提高和退耕还林工作,也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现行规划到2010年的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33.3公顷。根据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心城市、中心城镇建设的分配原则,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编制乡镇规划时,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普遍较少。据统计,全县26个乡镇中规划占用耕地面积平均仅有10公顷左右。从协调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看,占耕指标偏紧,城乡建设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约束。
2、控制指标刚性太强,布局与实际需求偏差较大
在现行的规划编制中,往往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前景和土地利用特点缺乏透彻的分析。规划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后,刚性很强。乡镇的规划控制指标类型过多,有些规划指标比如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因为用地分析和预测不足,结果规划布局错位现象比较明显。而在规划实施中,由于市场变化和行政领导的变换,建设项目的动态性,定位、定量都难以精确,规划的建设留用地与实际的建设项目选址存在一定程度的定位、定量偏差。
3、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增加,缺乏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随着建设用地量增加,补充耕地难度增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的周期越来越长;二是土地开发面积小、开发难度越来越大;三是投入成本越来越高。同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位置不明确,规划图上没有明确标注出土地开发整理的区域以及禁止土地开发区。对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维持生态平衡所必需的湿地、水域、滩涂等用地在土地开发整理时未加以任何生态影响评价,一味追求增加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际上不利于生态建设。
4、基础数据与图件现势性不强
现行规划的耕地基期数据采用的是1996年12月底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当时的数据是采取下一级上报、上一级核查的方法进行的,与实地的真实数据有偏差,一些地区实地已经是农村道路、居民点、工矿企业等方面的用地,而图上还是耕地、园地等。由于基础图件不准,影响了现行规划的科学性。
5、只反映政府部门意志,缺乏公众广泛参与
金沙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自身力量来编制的,再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参加会审,极少征求部门外的当地居民的意见,缺乏公众的广泛参与。没有群众基础的规划,不仅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理解,也得不到公众的尊重、监督及维护。
第三章 关于规划基础数据
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金沙县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转换为规划分类经县人民政府审定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的数据,人口和经济社会数据采用金沙县历年的统计数据。
1、基础数据转换原则
(1)用途管制原则。应遵循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依法核定原则。应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衔接可行原则。应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及“四查清,四对照”等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充分衔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4)综合平衡原则。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保持不变的原则,转换前后保持一致。
2、基础数据转换方法
在土地第二次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得到各类用地转换结果,并标注到规划基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必要时,可利用遥感等手段,结合实地调查进行。
(1)农用地转换。耕地、园地、林地、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归并,分别纳入相应地类。
二调分类草地中的天然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划为规划基数分类中的草地,而二调草地中的其他草地则转换为规划基数中的自然保留地中的荒草地。
其他土地中的设施农用地、交通运输中的农村道路、水利设施中的坑塘水面和沟渠以及其他土地中的田坎都归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其他农用地。
(2)建设用地转换。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分别归入规划基数分类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其中附属于建制镇和村庄的工矿用地将划分为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将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统一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交通水利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风景设施及特殊用地将归入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风景名胜设施和特殊用地。
(3)其他土地转换。水域、其他土地将按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1、二调转换结果与变更转换结果的对比分析
(1)、二调数据转换规划基数结果
金沙县行政区域总面积为252323.45公顷。农用地231210.01公顷,其中耕地85812.49公顷,园地911.02公顷,林地122999.94公顷,牧草地347.50公顷,其他农用地21139.0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7683.6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828.0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821.4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4.18公顷;其他土地13429.81公顷,其中水域3503.56公顷,自然保留地9926.25公顷。
在6828.03公顷的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为718.46公顷,农村居民点5497.71公顷,采矿用地476.95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34.91公顷。
(2)、变更数据转换规划基数结果
采用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转换规划基数的结果如下:金沙县土地总面积为252373.59公顷,农用地223602.95公顷,其中耕地87923.31公顷,园地894.83公顷,林地112903.61公顷,牧草地1660.41公顷,其他农用地20220.79公顷。建设用地7243.9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252.6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858.6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32.57公顷。其他土地总计21526.71公顷。
城乡用地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312.4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005.47公顷,采矿用地99.9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834.90公顷。
(3)、对比分析
从两套数据转换规划基数的结果来看,农用地,二调数据转换基数比变更调查数据转换的基数增加了7607.06公顷,其中耕地减少了2110.82公顷,园地增加了16.19公顷,林地增加了10096.33公顷,牧草地减少了1312.91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了918.27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二调数据转换的基数比变更调查数据转换的基数增加了439.6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了575.35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增加了406.0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了492.24公顷,采矿用地增加了377.05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减少了699.9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减少了37.27公顷,其中,公路用地增加了4.22公顷,水库水面减少了31.0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减少了98.39公顷,全部为特殊用地。
其他土地,二调数据转换结果比变更数据转换结果减少了8096.90公顷。
2、二调转换结果与规划指标的对比分析
规划近期目标年,金沙县耕地保有量为852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70900公顷;园地1000公顷;林地123300公顷;牧草地1900公顷;其他农用地2114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72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8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4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8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00公顷。
规划至远期目标年,金沙县耕地保有量为84100公顷,基本农田为70900公顷;园地1600公顷;林地126200公顷;牧草地1800公顷;其他农用地2115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00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4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9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2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500公顷。
二调转换规划基期数据比规划远期年耕地保有量指标多1712.49公顷,园地少688.98公顷,林地少3200公顷,牧草地少1452.50公顷,其他农用地少11公顷。耕地有调出的空间,规划期间可将>25°的耕地,灾毁耕地,用于建设发展占用的耕地调出。其他农用地可通过土地整治进行结构调整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建设用地总规模,二调转换的规划基数比规划远期年指标少2325.37公顷,其中可增加1041.37公顷的建设用地满足到规划近期年这5年建设需求,用地规模能满足金沙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将带动金沙县的城镇发展。
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方面
2009年耕地面积为85812.49公顷,比规划近期年指标高出612.49公顷,比规划远期年指标高出1712.49公顷,可将这部分坡度>25°的耕地调出,用于建设用地占耕或退耕还林。但是在实际情况中,金沙县>25°的坡耕地面积大于1712.49公顷,因此耕地调出面积将大于1712.49公顷,耕地保有量指标偏紧。
2009年基本农田面积为72524公顷,比规划指标高出1624公顷,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规划所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下,可将田面坡度>25°、低等别、处于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等不满足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基本农田调出。金沙县耕地面积所占比例较小,城镇建设发展需求用地面积较大,并且由于务农人员的城镇化转变,闲置耕地较多,导致不少耕地质量下降。基于上述原因需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将大于1624公顷,因此,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偏紧。
2、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方面
2009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684公顷,据规划指标10009公顷,还差2325公顷。为满足金沙县城镇建设发展,规划交通运输用地,包括杭瑞高速、金沙至贵阳高速、流沙线改扩建、昭黔铁路等,总项目规模432.89公顷。风景旅游建设包括冷水河、黔北石刻博物馆、马安山赵氏民居、岩孔板桥生态旅游区等,总项目规模为103.01公顷;城镇建设包括城区规划,木孔园区、茶园园区、沙土民营经济聚集区、各乡镇集镇建设,总项目面积为516.05公顷。建设用地指标紧张。
第四章 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规划目标包括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等。
规划目标应通过具体指标量化,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土地集约利用指标等。
1、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1)、耕地需求量预测
根据金沙县人口的预测报告表明,2005年全县总人口591018人,人口综合增长率按7‰递增,2010年和2020年全县总人口将分别达到630500人和700619人。本镇人口的流入与流出数量基本相等,因此机械增长人口忽略不计。
据我县发展需求,按每年人均占有粮食396公斤计算,到规划近期目标年和远期目标年,全县粮食需求量分别为252450吨和281959吨。
2005年金沙县粮食总产量264934吨,近6年来粮食总产平均增长率为1.25%,2005~2010年、2011-2020年段粮食总产分别按年增长率2%和1%计算,2010年和2020年粮食总产分别可达283467吨和299530吨,近期粮食趋于紧张,远期能够满足需求。
根据以上预测,到2010年和2020年,金沙县耕地需求量为86190.53公顷和84094.21公顷。
(2)、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运用年增长率预测法,既往年份建设用地年均增长率经验值,对城关镇建设用地进行需求预测。根据城关镇建设用地年度增长率表,可算出过去10年间建设用地平均增长率为18%。结合近年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发展速度,选择年均增长14%、10%两个指标,反映不同的集约利用水平,分别预测两种情况下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
根据以上预测,到规划近期目标年和规划远期目标年,建设需求用地分别为8530.54公顷和12012.76公顷。
2、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编制
(1)、方案1
地类 | 2009年 | 规划近期年 (2010年) | 规划远期年 (2020年) | 2009-2020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农用地 | 耕地 | 85812.49 | 34.01 | 85620.45 | 33.93 | 83700.00 | 33.17 | -2112.49 | |
园地 | 911.02 | 0.36 | 971.65 | 0.39 | 1578.00 | 0.63 | 666.98 | ||
林地 | 122999.94 | 48.75 | 122663.58 | 48.61 | 119300.00 | 47.28 | -3699.94 | ||
牧草地 | 347.50 | 0.14 | 461.36 | 0.18 | 1600.00 | 0.63 | 1252.50 | ||
其他农用地 | 21139.06 | 8.38 | 21330.55 | 8.45 | 23245.45 | 9.21 | 2106.39 | ||
农用地合计 | 231210.01 | 91.63 | 231047.60 | 91.57 | 229423.45 | 90.92 | -1786.56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718.46 | 0.28 | 820.64 | 0.33 | 1842.46 | 0.73 | 1124.00 |
农村居民点 | 5497.71 | 2.18 | 5546.10 | 2.20 | 6030.00 | 2.39 | 532.29 | ||
采矿用地 | 476.95 | 0.19 | 479.05 | 0.19 | 500.00 | 0.20 | 23.05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134.91 | 0.05 | 141.74 | 0.06 | 210.00 | 0.08 | 75.09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0.00 | 0.00 | 8.18 | 0.00 | 90.00 | 0.04 | 90.00 | |
公路用地 | 497.31 | 0.20 | 624.83 | 0.25 | 1900.00 | 0.75 | 1402.69 | ||
港口码头用地 | 2.49 | 0.00 | 2.49 | 0.00 | 2.49 | 0.00 | 0.00 | ||
水库水面 | 316.57 | 0.13 | 342.34 | 0.14 | 600.00 | 0.24 | 283.43 | ||
水工建筑用地 | 5.05 | 0.00 | 5.05 | 0.00 | 5.05 | 0.00 | 0.00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0.00 | 0.00 | 20.91 | 0.01 | 230.00 | 0.09 | 230.00 | |
特殊用地 | 34.18 | 0.01 | 39.25 | 0.02 | 90.00 | 0.04 | 55.82 | ||
建设用地合计 | 7683.63 | 3.05 | 8030.57 | 3.18 | 11500.00 | 4.56 | 3816.37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503.56 | 1.39 | 3494.15 | 1.38 | 3400.00 | 1.35 | -103.56 | |
自然保留地 | 9926.25 | 3.93 | 9751.14 | 3.86 | 8000.00 | 3.17 | -1926.25 | ||
其他土地合计 | 13429.81 | 5.32 | 13245.28 | 5.25 | 11400.00 | 4.52 | -2029.81 | ||
土地总面积 | 252323.45 | 100.00 | 252323.45 | 100.00 | 252323.45 | 100.00 | 0.00 |
(2)、方案2
地类 | 2009年 | 规划近期年 (2010年) | 规划远期年 (2020年) | 2009-2020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农用地 | 耕地 | 85812.49 | 34.01 | 85647.72 | 33.94 | 84000 | 33.29 | -1812.49 | |
园地 | 911.02 | 0.36 | 971.84 | 0.39 | 1580 | 0.63 | 668.98 | ||
林地 | 122999.94 | 48.75 | 122654.49 | 48.61 | 119200 | 47.24 | -3799.94 | ||
牧草地 | 347.50 | 0.14 | 488.64 | 0.19 | 1900 | 0.75 | 1552.50 | ||
其他农用地 | 21139.06 | 8.38 | 21316.19 | 8.45 | 23087.45 | 9.15 | 1948.39 | ||
农用地合计 | 231210.01 | 91.63 | 231078.87 | 91.58 | 229767.45 | 91.06 | -1442.56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718.46 | 0.28 | 807.55 | 0.32 | 1698.46 | 0.67 | 980.00 |
农村居民点 | 5497.71 | 2.18 | 5543.37 | 2.20 | 6000 | 2.38 | 502.29 | ||
采矿用地 | 476.95 | 0.19 | 479.95 | 0.19 | 510 | 0.20 | 33.05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134.91 | 0.05 | 140.83 | 0.06 | 200 | 0.08 | 65.09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0.00 | 0.00 | 6.36 | 0.00 | 70 | 0.03 | 70.00 | |
公路用地 | 497.31 | 0.20 | 615.74 | 0.24 | 1800 | 0.71 | 1302.69 | ||
港口码头用地 | 2.49 | 0.00 | 2.49 | 0.00 | 2.49 | 0.00 | 0.00 | ||
水库水面 | 316.57 | 0.13 | 336.88 | 0.13 | 540 | 0.21 | 223.43 | ||
水工建筑用地 | 5.05 | 0.00 | 5.05 | 0.00 | 5.05 | 0.00 | 0.00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0.00 | 0.00 | 19.09 | 0.01 | 210 | 0.08 | 210.00 | |
特殊用地 | 34.18 | 0.01 | 38.35 | 0.02 | 80 | 0.03 | 45.82 | ||
建设用地合计 | 7683.63 | 3.05 | 7995.66 | 3.17 | 11116 | 4.41 | 3432.37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503.56 | 1.39 | 3497.78 | 1.39 | 3440 | 1.36 | -63.56 | |
自然保留地 | 9926.25 | 3.93 | 9751.14 | 3.86 | 8000 | 3.17 | -1926.25 | ||
其他土地合计 | 13429.81 | 5.32 | 13248.92 | 5.25 | 11440 | 4.53 | -1989.81 | ||
土地总面积 | 252323.45 | 100.00 | 252323.45 | 100.00 | 252323.45 | 100.00 | 0.00 |
(3)、方案3
地类 | 2009年 | 规划近期年 (2010年) | 规划远期年 (2020年) | 2009-2020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农用地 | 耕地 | 85812.49 | 34.01 | 85693.17 | 33.96 | 84500.00 | 33.49 | -1312.49 | |
园地 | 911.02 | 0.36 | 981.38 | 0.39 | 1685.00 | 0.67 | 773.98 | ||
林地 | 122999.94 | 48.75 | 122663.58 | 48.61 | 119300.00 | 47.28 | -3699.94 | ||
牧草地 | 347.50 | 0.14 | 461.36 | 0.18 | 1600.00 | 0.63 | 1252.50 | ||
其他农用地 | 21139.06 | 8.38 | 21329.91 | 8.45 | 23238.45 | 9.21 | 2099.39 | ||
农用地合计 | 231210.01 | 91.63 | 231129.41 | 91.60 | 230323.45 | 91.28 | -886.56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718.46 | 0.28 | 793.37 | 0.31 | 1542.46 | 0.61 | 824.00 |
农村居民点 | 5497.71 | 2.18 | 5543.37 | 2.20 | 6000.00 | 2.38 | 502.29 | ||
采矿用地 | 476.95 | 0.19 | 479.95 | 0.19 | 510.00 | 0.20 | 33.05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134.91 | 0.05 | 140.83 | 0.06 | 200.00 | 0.08 | 65.09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0.00 | 0.00 | 7.27 | 0.00 | 80.00 | 0.03 | 80.00 | |
公路用地 | 497.31 | 0.20 | 597.55 | 0.24 | 1600.00 | 0.63 | 1102.69 | ||
港口码头用地 | 2.49 | 0.00 | 2.49 | 0.00 | 2.49 | 0.00 | 0.00 | ||
水库水面 | 316.57 | 0.13 | 324.15 | 0.13 | 400.00 | 0.16 | 83.43 | ||
水工建筑用地 | 5.05 | 0.00 | 5.05 | 0.00 | 5.05 | 0.00 | 0.00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0.00 | 0.00 | 15.45 | 0.01 | 170.00 | 0.07 | 170.00 | |
特殊用地 | 34.18 | 0.01 | 39.25 | 0.02 | 90.00 | 0.04 | 55.82 | ||
建设用地合计 | 7683.63 | 3.05 | 7948.75 | 3.15 | 10600.00 | 4.20 | 2916.37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503.56 | 1.39 | 3494.15 | 1.38 | 3400.00 | 1.35 | -103.56 | |
自然保留地 | 9926.25 | 3.93 | 9751.14 | 3.86 | 8000.00 | 3.17 | -1926.25 | ||
其他土地合计 | 13429.81 | 5.32 | 13245.28 | 5.25 | 11400.00 | 4.52 | -2029.81 | ||
土地总面积 | 252323.45 | 100.00 | 252323.45 | 100.00 | 252323.45 | 100.00 | 0.00 |
(4)、多方案比选
方案一,以增加建设用地为主,大量满足城镇发展过程中用地的扩张。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3816.37公顷,规划过程中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减少了2112.49公顷。耕地的大面积减少严重影响到粮食安全生产,基本农田保护得不到保障。方案三,以保护耕地为目标。规划期间,耕地面积仅减少1312.49公顷,但规划过程中城镇建设用地扩张受到限制,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2916.37公顷,制约着城镇的建设,影响到金沙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方案二、则综合协调了耕地保护和随着城镇建设发展而增加的建设用地总规模。通过预测分析和多方案的对比,方案二为规划的最优方案。
1、耕地保有量
(1)、耕地保有量目标
根据上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分解要求,到规划远期目标年耕地面积为841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33%。根据各个乡镇的发展方向,规划禹谟、岩孔、沙土、源村、石场是金沙县粮食主产区,耕地主要集中在这几个乡镇。
(2)、规划期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规划期间,耕地增加的来源有两点。首先是农用地内部结构的调整。即把一定区域内一定面积的高质量得园地、草地等农用地、通过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为耕地。其次是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其中包括对中低产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后备资源的开发,荒废地的复垦。
(3)、规划期耕地减少来源分析
耕地减少来源有以下三点。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将坡度大于25°的耕地退还为林地,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规划期间,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也将减少耕地面积,这部分减少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城乡规划发展的方向;因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所破坏的耕地也是导致耕地减少的又一原因。
2、基本农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09年基本农田面积为72524公顷,到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面积为70900公顷,规划期间核减1624公顷。金沙县禹谟镇、源村乡、沙土镇、石场乡耕地坡度平缓,农田基础设施良好,耕地地力高,且满足基本农田划定的标准,根据指标调整和发展规划需要,将这四个乡镇划定为金沙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区域。
(2)、基本农田调入分析
(1)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划入基本农田。
(2)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可划为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调出分析
(1)低等别、质量较差、天面坡度大于25°、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2)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3)现状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可以调出。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5)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4)、金沙县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基本农田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709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四、 建设用地调控与安排
1、建设用地现状分析
2009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7684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718.4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497.7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用地需求量大。农村宅基地散落,农村空闲住宅多,农村居住用地与农村人口迁移逆向发展。
2、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为7683.63公顷。至规划近期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1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5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16公顷,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8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500公顷。
至规划远期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4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3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416公顷,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22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1500公顷。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最大的乡镇是城关镇、西洛乡、岩孔镇、禹谟镇和安底镇,面积分别为1690公顷、1501公顷、852公顷、526公顷和5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最大的是城关镇、西洛乡、岩孔镇、沙土镇,面积分别为1359公顷、1265公顷、679公顷和398公顷。
3、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划定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4、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扩展边界可与规划边界重合。城、镇等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5、建设用地禁止边界的划定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的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流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的区域边界。
1、土地生态建设布局分析
金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保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此次规划将生态理念贯穿于规划与实施的始终,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规划将保证一定的生态用地保护规模,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的建设和生态区的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建设,确保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过程的有序、功能的高效以及生态系统的连通,确保实现区域发展与生态空间安全体系的协调,以形成保证金沙县生态空间安全屏障。
建设用地管制中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都既是生态建设区,扩展边界既是划定生态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界限,在布局上是以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为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2、各类生态用地界线的划定
在规划中要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滩涂和苇地。严格控制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的开发利用,稳定增加生态用地规模,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除在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生态用地,其余生态用地在规划期内要根据现状分布情况,结合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合理布局。耕地布设在坡度在25°以下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村镇周边,公路沿线,大于25°的耕地要及时退耕还林;园地、牧草地布设在缓丘地上;林地布设在大于25°的坡度上,在保证现状林地面积及布局的同时,扩大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水域、滩涂和苇地规划布局时保证其现状布局不变。
3、土地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
(1)保护生态型用地,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要协调生态环境,重点是保证一定量的生态型用地(包括林地、水面及其他土地的一部分等),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谨慎开发其他土地,提高土地质量,增强蓄水调水能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
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应因地适宜地调整各类用地格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严格控制非生态型用地占用基础性生态用地,也不能单纯为保证耕地数量而盲目转变农用地中的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用途,要协调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等的比重关系。因为相对耕地而言,林地、水域生态系统受人类活动影响相对较小,对生态环境具有更重要的调节作用。金沙县林地资源丰富,应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做好护林环保措施,通过封山育林等措施来修复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大力保护和恢复水环境的自然生态,推进自然生态型河道的建设;加强绿化建设,为生物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2)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力度,防治工业污染和其他公害
在建设用地利用和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应注重绿化建设,保护绿地。合理调整乡镇企业用地布局,鼓励其向工业基地集中布局,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乡镇企业的规模效益。同时,在招商引资时应避免低能高耗工业的入驻,促进产业升级。加强对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
(3)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
针对不同分区,切实制定差异化的区域政策,因地制宜地改善生态环境。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标准,大幅度建设污染排放;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
对有条件建设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其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真正适应金沙县经济发展趋势和实现生态保护。
限制或禁止建设区,要重点增强对其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支持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状况;引导限制建设区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建设区要依法严格保护,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1、土地整治潜力分析
其他农用地21139.06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7.29公顷,农村道路1425.09公顷,坑塘水面157.26公顷,农田水利用地127.29公顷,田坎19422.13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0.03%、6.74%、0.74%、0.60%和91.88%,可以看出城关镇农田基础设施较薄弱,农用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田坎系数较大。具有较大的农用地整理空间。
农村居民点分散,宅基地面积较大,空闲住宅多,农村居住用地与农村人口迁移逆向发展。城镇建设用地紧张,发展空间较小,为达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的,急需进行建设用地布局合理规划安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使得城乡建设有效健康地发展。
金沙县2009年其他土地13429.81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9926.25公顷,土地未利用率为5.32%,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
2、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项目的确定
土地开发项目以后山乡、禹谟镇、沙土镇为主。其中后山乡共有13个土地开发项目,总项目规模302.42公顷,总新增耕地269.20公顷;禹谟镇共有2个土地开发项目,总项目规模237.9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共183.59公顷;沙土镇共有3个土地开发项目,总项目规模101.83公顷,总新增耕地92.60公顷。
禹谟镇、沙土镇为金沙县主要土地整理项目区,其中禹谟镇土地整理项目共3个,总项目规模647.57公顷,总新增耕地面积23.85公顷;沙土镇土地整理项目共1个,总项目规模16.68公顷,总新增耕地面积0.84公顷。
1、土地用途区类型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一般农地区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独立工矿区
(5)、风景旅游用地区
(6)、林业用地区
(7)、牧业用地区
2、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
(1)、收集资料
收集、整理土地用途分区所需的基础资料,主要有地形图、遥感影像图、农用地分等定级、农业综合开发、城镇村建设、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等基础资料。
(2)、拟定分区类型
依据上级规划的土地用途区和本县实际需要,确定土地用途区一级区和二级区类型。
(3)、编制分区草案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依据上级规划土地用途区、本县级规划目标,参照相关规划,按照土地用途区的划定方法、最小上图面积等要求,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形地物或河流、山脊等人工、自然地物界限,兼顾行政管理界限,绘制土地用途分区草图,量算和统计分区面积。
(4)、征求听取意见
将土地用途分区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开展协调工作。
(5)、划定土地用途区
在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分区界限,整理分区图件数据资料。
3、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方法
(1)、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沿线周边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以上满足条件的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已列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金沙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划分在禹谟镇5944.64公顷,源村乡4882.98公顷,石场乡4827.54公顷,沙土镇4681.90公顷。
(2)、一般农地区
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以上满足条件的土地可划入一般农地区。
金沙县一般农地区主要划分在岩孔镇1209.08公顷,平坝乡984.06公顷,清池镇934.01公顷。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预留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以上满足条件的土地应当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确定的应整理、复垦的城镇、村庄和集镇用地,不得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金沙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划分城关镇2186.45公顷,西洛乡2921.65公顷,岩孔镇1397.61公顷,沙土镇697.42公顷,安底镇369.38公顷。
(4)、独立工矿区
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以上满足条件的土地应当划入独立工矿区的。
已列入城镇范围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划入独立工矿区;应整理、复垦为非建设用地的,不得划入独立工矿区。区内建设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与居民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金沙县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集中划分在茶园乡563.07公顷,城关镇288.53公顷,岚头镇102.42公顷,木孔乡189.87公顷。
(5)、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以上满足条件的土地应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金沙县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在后山乡84.87公顷,岩孔镇25.41公顷,平坝乡32.60公顷,箐门乡31.74公顷,安底镇13.02公顷。
(6)、林业用地区
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的、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以上满足条件的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
全县林业用地区主要划分在平坝乡9314.86公顷,箐门乡7309.51公顷,城关镇63610.27公顷,清池镇6007.66公顷,石场乡5992.09公顷。
(7)、牧业用地区
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牧草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以上满足条件的土地应当划入牧业用地区。
全县牧业用地区主要划分在平坝乡180.96公顷,城关镇111.69公顷,源村乡114.95公顷,禹谟镇102.94公顷。
1、允许建设区
(1)范围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域不安排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复垦用地,其土地用途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用地,用地布局要紧凑,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用地规模,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应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84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3%。主要集中在城关镇1377公顷,西洛乡1252公顷,岩孔镇674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1)范围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其土地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计民生项目、规模较大的产业基地的布局控制,面积为本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0%左右。应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面积为39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6%。其中主要规划在城关镇1100公顷,西洛乡872公顷,岩孔镇575公顷,茶园乡440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1)范围
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面积为23832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4.45%。主要规划在平坝乡14107公顷,城关镇13289公顷,禹谟镇11947公顷,石场乡11842公顷,岩孔镇11763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1、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调控
中心城区以西洛乡为中心,辐射半径8公里的区域,包括西洛乡、城关镇、岩孔镇。其中城关镇用于中心城区发展的新增城镇用地面积为222公顷,其中占耕190.71公顷;西洛乡用于中心城区发展的新增城镇用地面积为630公顷,占农607.38公顷,其中占耕464.95公顷;岩孔镇用于中心城区发展的新增城镇用地面积为242公顷,占农160.71公顷,其中占耕139.29公顷。
2、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调控
木孔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52公顷,占用农用地4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1公顷。规划布局在木孔乡关渡村北部区域。茶园工业园区分为两个发展方向,在新桥村东部和三和村东北部规划建设茶园工业园区以发展能源电力为主,面积为68.35公顷,占农59.75公顷,其中占耕41.8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66.75公顷;在民乐村规划建设茶园工业园区发展方向为煤化工,面积为40.19公顷,占农40.19公顷,其中占耕32.7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46.97公顷;沙土民营经济聚集区,规划面积为128.40公顷,布置在和群村西北部有条件建设区内。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的关系,就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才能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集约合理利用。实施保障措施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环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首先应明确规划的任务、范围和要解决的问题;然后根据确定的目标,得出最佳方案并完善规划细节,上述各环节是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及政策的基础和依据,实施措施及政策则为完成规划任务、实现规划目标和方案提供基本保障。完成实施保障措施及政策,进入规划实施阶段,根据规划的实施情况,可以进一步完善实施措施和政策,或者进入下一轮规划。因此,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不能仅依赖行政层面的方法,尤其是行政审批手段,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经济层面。在总结上轮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三位一体的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在行政层面上,从法律、法规等制度上刚性保证规划实施的制度环境;从经济层面上,力求加强经济基础支撑;在社会层面上,力求从得到各行各业的支持,保障强化规划实施的全民意识,从而全面保障规划实施的效果及效力。
第六章 规划协调论证和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规划落实了《毕节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用地指标,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目标。金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与《金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金沙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金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10-2020)》、《贵州省金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金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未来金沙县的发展制定了“三个定位”,一是文化定位:黔北重镇,古盐道文化,巴蜀文化与贵州文化交融,新文化与古文化交融地;二是区域定位和县城定位:东融(融入)遵义,南靠(依靠)贵阳,北接(承接)成渝,西连(连接)毕节,把金沙县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中等城市。三是目标定位:力争进入贵州前10强、西部50强。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本次规划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在路、水、电、气等方面合理安排用地,并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在平坝乡规划建设旅游综合展示区。充分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在安底建设安底温泉,石场规划建设黔北石刻博物馆、马鞍山赵氏民居风景旅游等服务用地。
《金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10-2020)》规划目标是:盘活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改善农村居住、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本次规划将废弃、闲置、低效利用及复垦潜力大、群众积极性高的农村居民点和废弃、闲置、低效利用及可适宜复垦的农村工矿用地区域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按照布局相对集中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在尊重地方习俗、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规划设置小城镇、中心村及其他农村居民点区域。
1、编制方案,组织培训
在金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正式开始之前,贵州大学环境与资源研究所组织专家编写了《金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金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方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方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手册》等,与2004年10月中旬组织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培训。
2、全面动员,扩大影响
金沙县政府领导和规划专家多次召开研讨会,商量规划适宜。2005年初,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关心下,金沙县委各级领导、规划专家、相关部门和乡镇国土所负责人一起召开了动员大会。会上介绍了此次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布置了规划的各项工作,安排了工作进度。规划工作的影响深入到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乡镇,有利于规划过程中的协调和配合,同时也引起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3、行业部门和重点项目调查
通过国土资源局牵头,到不同的行业部门进行调查,走访农、林、牧、渔、水利、交通、旅游、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征求各部门对规划的意见,收集其在短期、中期和远期的项目安排与规划,进行宏观层面各类计划用地的协调和安排。同时对于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产业和项目进行调查,分析该类产业或项目的发展趋势,从而更好的根据市场的需要规划项目用地。
4、前期成果调查和修改
规划前期成果一定程度采纳和考虑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但由于公众对于规划技术和知识的缺乏,同时有些客观方法的应用不够灵活。由此,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商会议,通过调查、收集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成果进行适度的修改和调整。
5、规划方案编制、修改和决策
对规划成果进行展示,通过宣传、展览、听证会、研讨会等各种途径让广大公众了解规划,对于公众的质疑和意见进行协商讨论,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后的成果报上级机关评审,而后不断修改完善。